医院门诊治疗,治疗后诊断为慢性鼻窦炎,并于当天入院治疗。
年6月11日医院为赵某进行双侧鼻窦手术。
年6月18日赵某出院后手术创伤不能愈合。
年7月10日医院检查后发现脑脊液鼻漏,医院门诊治疗一月多仍未康复。
年8月13日赵某医院耳鼻喉科住院治疗,诊断为右侧脑脊液鼻漏、左侧眼眶内侧壁骨折,并在住院期间做了右侧脑脊液鼻漏修补术,年9月10日赵某病情好转出院。
年10月13日赵某手术部位病情恶化,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病毒性脑膜炎,因赵某病情严重,于年10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细菌性脑膜脑炎,治疗至年11月好转出院。
医院检查、复查治疗,时至今日原告的手术创伤仍未恢复。
年5月赵某向大姚法院起诉,医院赔偿其经济损失。在诉讼过程中,赵某申请医疗过错鉴定,医院的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、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和伤残等级等进行专业的司法鉴定,医院同意赵某的鉴定项目,双方均选择昆明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。本院依法委托后,昆明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意见:医院对赵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,该过错与赵某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,医院承担主要责任,建议参与度为60%-90%。
注意并不是只要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,医疗机构就应承担赔偿责任,只有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下,医疗机构才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一般情况下,医院是否有过错,是由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来认定。
大姚法院认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第五十四条:“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,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,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。”的规定,本案医院对赵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,因此,被告依法应对原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,法院综合认定医院应对赵某的合理经济损失承担85%的赔偿责任。最终判决由医院赔偿赵某经济损失.45元。这起长达一年多的医患纠纷终于得以圆满解决。
人吃五谷杂粮,生病很正常。看病就医,当然希望顺利把病治好,但是有时也会发生医疗纠纷。通过今天的案例,小编希望医患双方在面对问题的时候都能够在知晓法律的基础上,冷静处理纠纷,避免矛盾激化,在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正常医疗秩序。
供稿:李雪娇
编辑:李雪娇
审核:郑建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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