听医生建议做手术,结果鼻炎还在嗅觉没了

  为了治好鼻炎,南医院建议进行了手术治疗。结果没想到原本一个常见的小病症却因诊疗过错把她的鼻子弄残了,此后,吕阿姨的鼻子不但失去了嗅觉,还出现疼痛、经常流鼻血等问题。痛苦不堪的她,医院诉至法院索赔。年1月19日,记者从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获悉,医院赔偿吕阿姨各项损失1.8万余元。

治疗鼻炎失去了嗅觉

  本来想通过手术一次性解决鼻塞问题,没想到差点造成伤残。一提起自己的就诊经历,58岁的吕阿姨就一肚子苦水。

  “老是打喷嚏、流鼻涕,晚上都没法睡个安稳觉。”年6月,家住南宁市江南区的吕阿姨就被鼻塞问题所困扰,随即到医院就诊。听了她的描述,医生最终诊断为鼻炎,并建议通过微创手术治疗。几天后,吕阿姨医院先后进行了3次微创手术,花去治疗费1万余元。术后一个月,身体基本恢复的吕阿姨发现,原来鼻塞的各种症状的确缓解了很多。

  然而没过多久,鼻腔莫名的阵痛就让她烦心不已。更令吕阿姨没想到的是,她鼻腔的疼痛不但日益加重,鼻子也渐渐丧失了嗅觉功能。此外,如果遇到灰尘或天气干燥的情况,她就会流鼻血及出现其他身体不适。年12月,医院去就诊,结果被告知自己的鼻甲部分缺失,鼻子两边的鼻甲都已被割去一节,鼻腔宽大。

  不是治疗鼻炎吗,鼻甲怎么会没有了?带着疑惑,吕阿姨次医院进行就诊,结果同样被检查出鼻甲部分缺失。为缓解鼻甲部分缺失带来的痛苦,吕阿姨开始服用西药,但西药不但副作用大,而且不能缓解鼻子的疼痛及流血症状。

  年1月,吕阿姨得知用一种药酒调和药片可以缓解疼痛,便用此方治疗鼻腔问题。用了这个“偏方”,她的鼻腔疼痛症状稍有缓解,但每月需支出近元的医药费,这也给靠退休金生活的她带来了一定的经济负担。随后,吕阿姨医院协商赔偿事宜,最终却不欢而散。无奈之下,吕阿姨向法院提起诉讼,医院赔偿她医疗费、残疾生活补助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8万余元。

小医院诊疗过错应赔偿

  “我现在经常头痛发热、眼睛流泪,每天都必须擦药酒缓解鼻腔疼痛,出门也必须戴口罩。”法庭上,吕阿姨控诉称,她起初是医院就诊,医院诊断出鼻炎后确定需要手术,但没有告知她要切除部分鼻甲,也未告知手术风险。医院没有尽到说明、告知义务,医院的医疗过错导致她成了“伤残人士”,让她每天生活在痛苦之中。

  “过了这么久,我们也没法确定她现在的症状就是因为当初手术造成的。”医院辩称,医院就诊的时间较久远,医院的工作人员变动较大,所以他们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。如果因此要他们承担责任,医院也太冤了。医院同时声明:请求法院依法处理。

  诉讼中,医院进行的诊疗情况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,法院委托相关部门进行了鉴定。专家组讨论分析认为:医院为吕阿姨诊疗的医师无耳鼻喉科专业执业资质,属超范围执业。同时,医院给吕阿姨治疗前未签订书面知情同意书,未履行知情告知义务。治疗中,医院一个月内给吕阿姨进行鼻部“低温等离子微创消融术”治疗3次,手术间隔时间过短违反了诊疗常规。此外,医院病例中没有知情告知、手术记录、手术方式、术复诊随访记录,违反了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规定》。而医院一个月对吕阿姨进行3次“低温等离子微创消融术”导致其鼻腔结构改变,是吕阿姨目前萎缩性鼻炎的主要原因,医疗行为的过错与吕阿姨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。综上,医院需承担此事故主要责任。

  法院又委托鉴定机构对吕阿姨伤残程度进行司法鉴定,鉴定结果显示:吕阿姨两下鼻甲前下方部分缺损的伤残程度未构成伤残等级。

  法院审理后认为,医院接受诊疗,医院的医生超范围执业、未履行告知义务、一个月内行3次手术治疗,间隔时间过短、没有知情告知、手术记录、手术方式、术后复诊随访记录等,医院对吕阿姨诊疗过程有多处不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行为,存在过错。医院过错直接造成吕阿姨鼻腔结构改变,导致她现罹患萎缩性鼻炎的损害结果,医院的过错与吕阿姨所受损害之间,存在相当因果关系。医院诊疗过错对损害结果的过错参与度和原因力,医院需负担吕阿姨损失的90%,即赔偿吕阿姨医疗费、鉴定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.8万余元。

  目前,一审判决已生效。

(本报记者魏素娟通讯员张海志)

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#个上一篇下一篇


转载请注明:http://www.adnca.com/hnxbdyhl/14841.html


当前时间: